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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2025年冬季群众用煤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5 18:00 文章字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能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纳雍县2025年冬季群众用煤供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纳雍县2025年冬季群众用煤供应工作方案

为扎实保障我县群众冬季燃煤供应,重点做好特殊困难人群“温暖过冬”工作,防范寒冷、凝冻天气引发健康与生活困难,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根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关爱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供应对象

供应对象为全县人民群众。各乡镇(街道)要以村民组为单位,对辖区群众生活用煤供应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名单公示(公示期5天以上),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供应标准及方式

1.结合纳雍当前蜂窝煤市场和综合各蜂窝煤厂意见,本年度蜂窝煤建议指导价按0.55元/个进行采购并送至农户家中,且每户不得超过800个。加工标准为每吨燃煤生产蜂窝煤不低于1500个、每个蜂窝煤出厂不得低于0.75kg。

2.结合群众生活实际情况,采取自愿采购蜂窝煤取暖方式进行供应。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供应对象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其中,在县内且在家居住的供应对象,由各乡镇(街道)指定蜂窝煤厂负责将加工完成的蜂窝煤供应到户。

3.供煤质量及价格。指定全县正常生产煤矿作为煤源供应点(供应任务根据生产情况和邻近乡镇的需求量另行分配),原煤或原煤经过掺配精煤后,煤炭的发热量要在4500大卡以上、含硫低于1%,具备蜂窝煤制造条件,按5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蜂窝煤厂加工成蜂窝煤。

二、供煤时限

(一)2025年1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做好宣传并完成供应对象审核和公示工作。

(二)2025年11月15日前,县能源局完成协调原煤供应工作。

(三)2025年11月20日前,各蜂窝煤厂完成原煤运输和加工工作。

(四)202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蜂窝煤供应发放工作。

三、配送方式

采取划定区域、属地和就近原则相结合的方式,由煤矿按照属地或就近原则供应蜂窝煤厂,由蜂窝煤厂按照属地或就近原则供应乡镇(街道):

(一)煤矿供应蜂窝煤厂原煤

1.王家寨煤矿供应纳雍县冯兴全蜂窝煤厂、纳雍县厍东关乡刘应刚蜂窝煤加工厂、化作乡杰强蜂窝煤厂、纳雍县谌佩蜂窝煤加工厂、纳雍县乐治肖三蜂窝煤经营部、纳雍县龙场镇小文蜂窝煤加工厂、纳雍县寨乐镇小马场镇蜂窝煤厂、纳雍县林敏型煤能源有限公司、纳雍县寨乐镇云盘蜂窝煤;

2.中岭公司供应纳雍县鬃岭镇其林蜂窝煤厂、纳雍县贺飞蜂窝煤厂;

3.群力煤矿供应纳雍县阳长镇长兴蜂窝煤厂、龙俊蜂窝煤厂;

4.嘉兴煤矿供应纳雍县昆寨乡小欧蜂窝煤厂、纳雍县星火蜂窝煤厂;

5.雍汪兴腾一号井供应纳雍县鬃岭镇其林蜂窝煤厂。

(二)蜂窝煤厂配送乡镇(街道)

1.锅圈岩乡、维新镇由纳雍县冯兴全蜂窝煤厂配送;

2.羊场乡、姑开乡、厍东关乡由纳雍县厍东关乡刘应刚蜂窝煤加工厂配送;

3.化作乡、董地乡由化作乡杰强蜂窝煤厂配送;

4.居仁街道、水东镇由纳雍县谌佩蜂窝煤加工厂配送;

5.乐治镇、玉龙坝镇由纳雍县乐治肖三蜂窝煤经营部配送;

6.龙场镇由纳雍县龙场镇小文蜂窝煤加工厂配送;

7.沙包镇由纳雍县寨乐镇小马场镇蜂窝煤厂配送;

8.文昌、雍熙、宣慰街道由纳雍县林敏型煤能源有限公司配送;

9.寨乐镇由纳雍县寨乐镇云盘蜂窝煤厂配送;

10.鬃岭镇、勺窝镇由纳雍县鬃岭镇其林蜂窝煤厂配送;

11.珙桐街道、利园街道、张家湾镇由纳雍县贺飞蜂窝煤厂配送;

12.百兴镇、曙光镇由纳雍县阳长镇长兴蜂窝煤厂配送;

13.阳长镇、新房乡由龙俊蜂窝煤厂配送;

14.猪场乡、左鸠戛乡由纳雍县星火蜂窝煤厂配送;

15.昆寨乡由纳雍县昆寨乡小欧蜂窝煤厂配送。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根据本方案开展有关宣传工作,全面、准确统计辖区群众冬季用煤需求情况;根据供煤时间段,主动对接对应供煤企业,按照前期摸排情况统计表,组织涉及群众到供煤点购煤;负责协调一般户群众按约定时间支付购煤款;负责做好本辖区供应对象审核认定工作;负责督促本辖区蜂窝煤厂燃煤加工、运输和发放入户工作。

(二)宣传部门:负责通过新闻、抖音及公众号等平台,对2025年度冬季群众用煤供应开展宣传、报道及有关网络舆情处置。

(三)县能源局:负责择优选定供煤企业,确保提供4500大卡及以上标准的燃煤(价格低于或等于市场价)供各乡镇(街道)蜂窝煤厂加工使用,确保采购流程合法合规。负责选定向蜂窝煤厂供应燃煤的煤矿,并明确专人负责协调对应煤矿企业,确保煤矿企业向蜂窝煤厂供应燃煤环节流畅、有序。

(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开展群众冬季用煤供应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处置。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群众冬季用煤交通运输有关工作,加强全县主干道及乡村道路巡查维护,确保道路畅通。

(六)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各乡镇(街道)化解供煤过程中产生的有关矛盾纠纷。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煤炭供应市场价格进行监管,防范有关厂商恶性竞价。

(八)县民政局:负责对接各乡镇(街道)对特殊人群开展宣传工作,可参照此方案运行或结合民政政策对特殊人群开展冬季取暖关心关爱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冬季生活用煤供应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按时、高效、保质完成燃煤供应发放工作。

(二)落实保供工作。县能源局要加强与煤矿企业对接协调,及时选定煤矿企业,供应足量优质煤炭至指定的蜂窝煤生产企业,生产达标蜂窝煤。各乡镇(街道)要组建专门队伍进行监督,确保按标足量将蜂窝煤发放到群众家中。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辖区市场煤炭供应市场价格进行监管,防范有关厂商恶性竞争。安排工作组随机对各乡镇(街道)用煤供应情况进行抽查,凡是未按时按标准和要求供应给群众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资料收集。各乡镇(街道)要于燃煤供应发放结束后5日内收集资料规范归档,并同步报县能源局。

联系人:

纳雍县政府办:陈 方  电话:18334279077;

纳雍县能源局:张 祥  电话:1510857223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党政办:

雍熙街道:0857-3525113;   文昌街道:0857-3532790;

居仁街道: 0857-3713032;    珙桐街道:0857-3110309:

宣慰街道:0857-3533588;   利园街道:0857-3110703;

鬃岭镇:   0857-3690105;    勺窝镇:0857-3709031;

阳长镇:   0857-3630002;    新房乡:0857-3663001;

维新镇:   0857-3680000;    厍东关乡:0857-3527100;

董地乡:   0857-3527001;    龙场镇:0857-3670002;

化作乡:   0857-3650002;    寨乐镇:0857-3660000;

乐治镇:   0857-3527959;    沙包镇:0857-3640000;

玉龙坝镇:0857-3527650;    水东镇:0857-3716001;

百兴镇:   0857-3700068;    曙光镇:0857-3705001;

姑开乡:  0857-3710000;     羊场乡:0857-3675001;

锅圈岩乡:0857-3684001;     昆寨乡:0857-3673001;

猪场乡:0857-3708006;       左鸠戛乡:0857-3674001;

张家湾镇:0857-37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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