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
| 1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条。 | |||||
| 2 | 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条。 | |||||
| 3 | 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条。 | |||||
| 4 | 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条。 | |||||
| 5 | 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条。 | |||||
| 6 | 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条。 | |||||
| 7 | 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条。 | |||||
| 8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条。 | |||||
| 9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条。 | |||||
| 10 |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条。 | |||||
| 11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
| 1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
| 13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
| 14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
| 15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
| 16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
| 17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
| 18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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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
| 20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 |||||
| 21 | 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四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九、六十一、六十三条。 | |||||
| 22 | 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 |||||
| 23 | 查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 |||||
| 24 | 查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 |||||
| 25 |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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