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巩固生态环境质量,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参照中央、省、市和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纳雍县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二、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和水量管理。
三、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构建河(湖)长组织体系,明确河(湖)长工作职责,建立河(湖)长相关制度;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七、协助做好县城及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千人以下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
八、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污水处理管网和设施与城市规划衔接,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城市和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城乡(集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促进城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社会化运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
纳雍县水务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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