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胡丰凯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并经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胡丰凯因保管不善,将纳国用2006-004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纳房权证雍熙镇字第00008980号、纳房权证雍熙镇字第0000897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权利人主动向我中心一并申请刊发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不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
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告期满,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注销登簿手续,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珙桐欣苑办证大厅二楼 ;联系方式:0857-3535233)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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