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王正维提供的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和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因保管不善,将纳国用(2002)字第00413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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