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明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和查阅相关档案资料,黄明刚因保管不善,将黔(2021)纳雍县不动产权第00039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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