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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89287 信息分类: 产权交易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6-01-30 11:2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卢静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卢静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1-30 11:25 文章字号:

根据岳仕菊、颜金文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等资料和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原权利人卢静和现有权利人岳仕菊、颜金文已于2009年3月5日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土地使用权未办理转移登记。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现有权利人岳仕菊、颜金文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03-00413号,无法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权利人卢静取得联系,无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由现有权利人持贵州省纳雍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单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2003-004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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