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提供的《关于补办不动产登记证明情况说明及申请》,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在不动产登记证明管理过程中换人管理,将黔(2025)纳雍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77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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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88220 | 信息分类: | 产权交易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6-01-30 09:50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提供的《关于补办不动产登记证明情况说明及申请》,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在不动产登记证明管理过程中换人管理,将黔(2025)纳雍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77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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