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纳雍支行提供的《抵押登记证明遗失的声明》和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因保管不善,将纳房预雍熙镇字第201201549号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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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39640 | 信息分类: | 产权交易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6-01-16 10:46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纳雍支行他项权证遗失声明 | ||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纳雍支行提供的《抵押登记证明遗失的声明》和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因保管不善,将纳房预雍熙镇字第201201549号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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