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珙桐欣苑办证大厅二楼)
联系方式:0857-3535233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陈宪 |
住宅 |
博骜丽B区22单元301 |
纳博(2009)商字第037号 |
吉永珍 |
2 |
陈宪 |
住宅 |
雍熙办事处二中路 |
房权证纳房改字第0095号 |
吉永珍 |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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