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珙桐欣苑办证大厅二楼)
联系方式:0857-3535233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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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64854 | 信息分类: | 产权交易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02-08 10:0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何元琴、周建洋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珙桐欣苑办证大厅二楼)
联系方式:0857-3535233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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