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珙桐欣苑办证大厅二楼)
联系方式:0857-3535233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王宏 |
住宅 |
纳雍县雍熙镇环城路万佳商场 |
纳雍房权证雍镇字第201400016-1-2号,纳雍国用(2013)第0275号 |
彭儒军 |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