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纳雍县人民法院提供已生效的纳雍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黔0525执恢47号之二和纳雍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黔0525执恢47号之二,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罗俊殊名下的涉案不动产:黔〔2020〕纳雍县不动产权第0003536号证无法收回,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被执行人罗俊殊名下位于纳雍县文昌街道万佳商城房产的不动产权证黔〔2020〕纳雍县不动产权第0003536号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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