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从琼/刘怀义购买了位于纳雍县雍熙街道办事处恒达.雍熙御园南2栋2单元15层2-15-1号房屋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Y17032626)。因共有人刘怀义2018年12月22日死亡,上述房产的一半就变成刘怀义的遗产,上述遗产继承事宜于2019年4月15日经贵州省纳雍县公证处(2019)黔纳雍证民字第78号《公证书》公证,证明被继承人刘怀义的上述遗产由李从琼一人继承。李从琼于2022年5月6日申请继承公示及办理不动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的规定,对上述不动产继承事宜予以公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若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应证据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珙桐欣苑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
联系电话:0857-3535233
附:1、公证书扫描件.pdf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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