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治统一,纳雍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决定如下:
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已被新规定所代替的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1.《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夹岩水利枢纽工程施工区建设征地实物清理的通告》(纳府办函〔2025〕5号);
2.《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低速电动车(含接送学生非标车辆)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纳府办函〔202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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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525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