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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8-30 00:00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581212 信息分类: 修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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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纳雍县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精神,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毕府办发电〔2016〕113号)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11至2015年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8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12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因法规修改、现行政策和机构调整,个别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3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现行有效的42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附件:

附件1:纳雍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2:纳雍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1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3:纳雍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4:纳雍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该文件2018年6月2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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