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7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废止文件基本信息
(一)文件名称: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新增出租汽车运力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发文字号:纳府发〔2022〕14号
(三)发布日期:2022年9月9日
二、废止依据及事由
经省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领导小组对我县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时,确认该文件第三章“投放方式”第一项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第三款情形,具体表现为: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条款中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审查标准。
三、废止效力范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文件效力溯及至其发布之日。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贵公网安备
520525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