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纳雍经开区: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治统一,县政府对2006至2021年期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议,决定如下:
一、废止15件规范性文件
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5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宣布失效4件规范性文件
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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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草拟单位 |
清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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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 |
废止及理由 |
失效 |
拟修订及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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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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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黔中水利枢纽一期二期工程纳雍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纳府通告〔2008〕9号 |
县生态移民局 |
失效。该水库移民搬迁已于2014年结束,水库已下闸蓄水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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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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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
纳府发〔2010〕54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废止。《纳雍县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正在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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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城市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纳府发〔2010〕61号 |
县民政局 |
失效,适用期已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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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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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环城水库工程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纳府通告〔2012〕6号 |
县水务局 |
废止,大中型水库由省人民政府下发(黔府办函(2017)138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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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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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银厂沟水库工程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纳府通告〔2014〕7号 |
县水务局 |
废止,该项目5年未实施,需重新报审。根据《毕节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毕府办通〔2012〕185号)文件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实物指标调查5年后,工程项目未核准或实施的,应重新组织实物指标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按原程序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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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通告 |
纳府通告〔2014〕38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废止,与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相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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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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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 |
纳府发〔2015〕73号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失效,原文件规定工作开展至2018年11月24日结束,该工作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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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纳府办发〔2015〕163号 |
县教育科技局 |
废止,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现执行《贵州省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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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 |
纳府通告〔2015〕29号 |
县民政局 |
废止。已印发《纳雍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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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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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禁止在纳雍县幸福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纳府通告〔2017〕1号 |
县水务局 |
废止,原项目5年未实施,根据《毕节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毕府办通〔2012〕185号)文件。已重新下发通告(纳府通告〔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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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有关教育惠民政策的通知 |
纳府办发〔2017〕226号 |
县教育科技局 |
废止,现执行《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0〕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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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关于印发《纳雍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
纳府办发〔2017〕302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废止。该方案规定的工作内容已经完成,现在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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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关于印发纳雍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纳府办发〔2017〕133号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废止,主要内容与上位规定相抵触,国家出台调整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金额,该文件已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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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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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关于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纳府办发〔2018〕164号 |
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 |
失效,“十三五”期间工作,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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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印发纳雍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纳府办发〔2018〕122号 |
县财政局 |
废止,已于2021年9月15日印发新方案(修订版),原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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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关于印发纳雍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纳府办发〔2018〕147号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废止,目前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25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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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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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关于公布纳雍县县直部门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
纳府办发〔2019〕61号 |
县政府办 |
废止,已印发2021版新版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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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关于公布实施2019年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七张清单等资料的公告 |
纳府办公告〔2019〕1号 |
县政府办 |
废止,已印发2021版新版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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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及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
纳府通告〔2019〕9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废止,已印发纳府办发(2022)15号文件,原通告不再适用当前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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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内容与上位规定相抵触的、主要内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大部分内容需修改或已被新文件替代的,应予废止;适用期已过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应予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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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网安备
520525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