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县政府对2006至2017年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59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8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现行有效的71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2.纳雍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1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docx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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