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龙场镇、沙包镇: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50号)、《纳雍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纳财农〔2026〕23号)、《中共纳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纳雍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纳农领〔2026〕23号)等文件精神,编制上报了纳雍县2026年沙包镇宋家寨社区产业路建设项目、纳雍县2026年龙场镇大营社区产业路建设项目、纳雍县2026年龙场镇龙溪村产业路建设项目3个实施方案和纳雍县2026年度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费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专家评审组已评审通过,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共4个,涉及资金370万元,项目名称和投资分别是:纳雍县2026年沙包镇宋家寨社区产业路建设项目(51.45万元)、纳雍县2026年龙场镇大营社区产业路建设项目(210.5万元)、纳雍县2026年龙场镇龙溪村产业路建设项目(100.65万元)、纳雍县2026年度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费(7.4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本次批复项目4个,总预算投资370万元,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黔财监〔2021〕14号)、《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黔扶领办通〔2021〕3号)有关规定,规范使用项目资金。项目乡镇、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三、项目乡镇接到批复通知后,及时提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安排,主动对接县财政局开展控价评审、采购等业务工作,及时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做好项目效益评估,抓好项目实施管理。
四、项目乡镇要切实处理好项目建设进出账,强化项目后续管护;切实处理好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增强生产安全隐患防范化解意识,加强项目质量监督,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加快项目进度推进;切实抓好项目验收、决算审计、后续管护等过程,规范项目档案资料归档。
五、县财政局组织做好控价评审(备案)业务;强化主管部门、技术部门和项目乡镇联动指导作用,确保项目资金作用发挥。
附件:1.纳雍县2026年沙包镇宋家寨社区产业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2.纳雍县2026年龙场镇大营社区产业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3.纳雍县2026年龙场镇龙溪村产业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4.纳雍县2026年度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费统筹使用实施方案.wps
中共纳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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