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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林业局关于申报2027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下经济、森林康养补助预算项目的函
发布日期:2026-07-07 15:21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757871 信息分类: 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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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纳雍县林业局关于申报2027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下经济、森林康养补助预算项目的函

县内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

《省林业局财务处关于编制2027年省级部门预算和2027—2029年支出规划的函》,请具有申报需求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县内林下经济经营主体积极谋划林下经济项目(林业产业化补助资金投向)、森林康养项目(森林康养产业补助资金投向)参与预算申报,申报材料按附件相关要求编制,于2026年7月11日12:00前报送至县林业局审核,县林业局择优推荐申报。

附件:1.2027年省级林业产业化补助预算申报指南

      2.2027年省级森林康养预算申报指南

纳雍县林业局

2026年7月7日

(联系人:卢山,联系电话:13595750698,文中手机号码为工作电话,不涉及个人隐私)


2027年省级林业产业化补助预算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绿色经济转型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业产业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促进林业生态经济协调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我省林业资源禀赋特点及当前林业产业由初级生产向高附加值转型的关键阶段需求,拟采取竞争性评审,从全省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利用森林和林地资源,开展林下经济、花卉及观赏苗木培育、林产品采集、竹木和林产品加工(重点支持林下中药材精深加工)等。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一)补助项目: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民营、混合制经营权的各类经济组织,重点向项目优的实施主体和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贵州省林业产业示范区、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集体林业大县企业倾斜。

(二)自建项目:省直预算单位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林业产业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向发展林业产业工作倾斜,积极推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产权清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三)法人代表无不良诚信记录,企业或合作社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

(四)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内容必须包含助农增收、带动就业,林下经济项目须包含清理林下可燃物相关内容。

(六)土地类型合法合规,不得涉及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缓冲区,项目实施过程不得发生毁坏林木、破坏森林生态资源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林下经济类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贵州省高质量发展林下经济林地利用指南(试行)》。

(七)市(州)林业局请相关专家重点审查项目可行性、项目实施地是否涉及保护地和基本农田、资源保护措施是否得当、是否使农户增收、利益联结机制是否完善、预算资金单价和总价是否合理、自筹资金印证是否齐全等。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项目

严格按照《贵州省林业局部门整体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试行)》明确的标准申报预算,补助标准为限额标准,要求据实申报,厉行节约,不得随意顶格申报。预算申报要按标准细化测算,体现计算过程。

林业产业化补助项目为财政补助项目,为助推全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发展进行适当补助。

项目资金下达后,市(州)林业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批复,要求配套自筹资金的,要全口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区分自筹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及概算。实施方案批复后,由申报主体组织项目实施,属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按项目进度付款。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由属地林业部门组织初验并出具报告报项目方案批复单位,批复单位组织项目终验后支付尾款。财政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由申报主体进行管理,属地林业局要定期监管。

1.资金测算细化、量化,体现计算过程。标准不得高于《贵州省林业局部门整体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试行)》省级补助标准,据实申报,厉行节约,不得随意顶格申报。

2.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须提供印证材料)。

(二)自建项目

自建项目为全额补助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参照《贵州省林业局部门整体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试行)》据实测算申报,厉行节约,不得随意顶格申报。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项目资金下达后,申报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按进度拨付款项。项目竣工验收后,涉及新增资产的,由申报主体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入账核算管理。

(三)执行期限

补助项目、自建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为1年,即资金文件下达当年内需完成项目批复、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五、申报流程

(一)补助项目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经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单位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必要性、可行性)、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前期已开展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函。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评审、党组会审议、公示后报所在地市(州)林业局。

3.市(州)林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要审核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审核重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是否符合本辖区内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投资概算合理性,生产能力与申报任务匹配性等。经专家评审后,召开党组会确定申报项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市(州)林业局将申报材料、专家审核意见(选择该项目的理由)、党组会议材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结果一并报省林业局。

4.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州)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按省级预算申报程序申报预算资金。

(二)自建项目。申报省本级林业产业自建项目的,按预算申报流程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审核后,按省级预算申报程序申报预算资金。

五、其他要求

(一)提升申报项目质量

各地要立足林业产业核心领域,优先推荐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花卉苗木项目基地≥500亩)的项目,各市(自治州)林业局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各省直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实施方案需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测算依据(参照《贵州省林业产业投资成本参考标准》),科学控制建设规模,严禁超出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省林业局将秉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做好项目遴选,确保入选项目质量。

(二)强化项目闭环管理

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的项目,项目所在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监督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要求,规范推进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所在市(自治州)林业局要加强项目实施建设和资金使用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督促指导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做好在建项目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

(三)强化资金使用绩效

各地要将绩效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项目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评估全过程。根据项目实施内容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发现在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的市(自治州),停止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六、对口业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对口业务部门:省林业局对外合作与产业处

联系人及方式:陈应福,0851-86570551


2027年省级森林康养预算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旅居产业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贵州旅居产业发展总体方案》相关要求,推动森林康养与旅游、医药、养生、药食、体育、教育、温泉等产品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有亮点、有特色的森林康养旅居项目,引领带动全域、全季森林康养发展,助力打造“旅居到贵州、生活更多彩”品牌,拟采取竞争性评审,从全省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支持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步道、康养林、森林浴场、宣传标识系统、健康管理中心设施设备及树屋建设和森林康养产品研发。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一)补助项目: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及从事森林康养产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民营、混合制经营权的各类经济组织,重点向全域森林康养建设县倾斜。

(二)自建项目:省直预算单位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森林康养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向森林康养工作倾斜,积极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2.基础条件好。基地选址合理,区域所处地理位置优越,对外交通便捷,客流量大、市场消费旺盛,发展潜力巨大。区域内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负氧离子含量高。区域内自然水系水质在二级及以上,大气等环境指标优良。周边无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音)声污染、土壤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等污染源。编制有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规划。

3.运营管理良好。基地制定有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有康养服务团队开展康养活动。

4.综合服务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区域内部道路体系完善。康养酒店、配套设施等布局合理,相应设施完善。水、电、通讯、接待、住宿、餐饮、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行业标准。

5.森林康养服务产品丰富。区域内具备与康养主体功能相适应的森林康养服务;拥有具备森林康养特色的森林食品、饮品、保健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的种植、研发、加工和销售等产业。

6.经济社会效益。基地年综合收入较好,能较好的助农增收,助推乡村振兴,

7.基地建设用地指标能满足基地的发展需求。

8.项目建设完成好、资金兑现率高。

9.产业发展和防火宣教并重。建设内容必须包含森林防火相关内容。如:宣传标识系统必须包含森林防火相关内容。康养林建设优先选择兼具康养和防火功效的树种,同时对康养林林下可燃物进行清理。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项目

严格按照《贵州省林业局部门整体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试行)》明确的标准申报预算,补助标准为限额标准,要求据实申报,厉行节约,不得随意顶格申报。预算申报要按标准细化测算,体现计算过程。

省对下项目为财政补助项目,为助推全省森林康养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发展进行适当补助。项目资金下达后,市(州)林业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批复,要求配套自筹资金的,要全口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区分自筹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及概算。实施方案批复后,由申报主体组织项目实施,属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按项目进度付款。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由属地林业部门组织初验并出具报告报项目方案批复单位,批复单位组织项目终验后支付尾款。财政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由申报主体进行管理,属地林业局要定期监管。

1.资金测算细化、量化,体现计算过程。标准不得高于《贵州省林业局部门整体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试行)》省级补助标准,据实申报,厉行节约,不得随意顶格申报。

2.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须提供印证材料)。

(二)自建项目

省本级:自建项目为全额补助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参照《贵州省林业局部门整体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试行)》据实测算申报,由省林业局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及批复。项目资金下达后,申报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按进度拨付款项。项目竣工验收后,涉及新增资产的,由申报主体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入账核算管理。

(三)执行期限

补助项目、自建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为1年,即资金文件下达当年内需完成项目批复、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五、申报流程

(一)省对下项目

1.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单位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必要性、可行性等)、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前期已开展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函。

2.市(州)林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要审核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审核重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是否符合本辖区内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投资概算合理性,生产能力与申报任务匹配性等。经专家评审后,召开党组会确定申报项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市(州)林业局将申报材料、专家审核意见(选择该项目的理由)、党组会议材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结果一并报省林业局。

3.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州)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按省级预算申报程序申报预算资金。

(二)省本级项目

省直预算单位申报省本级森林康养补助项目的,按预算申报流程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审核后,按省级预算申报程序申报预算资金。

六、对口业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对口业务部门:贵州省林业对外合作与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方式:郭金鹏;15885085099(备注:文中手机号码为工作电话,不涉及个人隐私)

附件:2027年度省级预算项目申报建议书(林业产业化补助).docx

          2027年度省级预算项目申报建议书(森林康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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