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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资金分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1 10:40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613230 信息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纳财农〔2026〕2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调整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资金分配的通知

纳雍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纳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纳雍县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调整资金分配和立项的通知》(纳农领〔2026〕17号)文件批复,现对《中共纳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纳雍县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纳农领〔2026〕2号)立项批复的纳雍县2026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一期)等4个补助类项目总资金2801.2万元和《中共纳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纳雍县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调整资金分配和立项的通知》(纳农领〔2026〕15号)调出未分配资金5117.25万元进行调整分配,调整后为12个项目,投入资金为7918.45万元。现将此次调整后项目资金7918.45万元转下达你局(详见附表),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5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务必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加强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请及时更新项目资金台账,做好登记,未调整资金仍按原下达资金指标文件执行。

附件:纳雍县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资金调整分配表.xlsx


纳雍县财政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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