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敖登雪 禄斌
勺窝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4号),下达我县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41万元。勺窝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编制上报了《项目申报建议书》,经县级立项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并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立项批复1个项目(项目明细见附件),涉及财政衔接资金41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立项批复项目1个,资金41万元,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勺窝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县水务局、县财政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民宗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2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批。
三、勺窝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收到通知后立即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组织镇级相关部门研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后续实施工作。
四、县水务局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指导好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五、财政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督促指导勺窝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做好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管理使用好并及时划拨财政衔接资金,切实提高项目资金拨付率和报账率。
附件:纳雍县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xlsx
中共纳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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