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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发展和改革局 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8-01 16:12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041058 信息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纳发改价格〔2025〕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纳雍县发展和改革局 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批复

纳雍能投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居民燃气设施建设费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3〕909号)等相关规定,经纳雍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我县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纳雍县建筑区划红线内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收费标准为2500元/户。纳雍能投天然气有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非居民用户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工程造价定额计价,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指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或者其他具备资质的有关企业)按合同约定向非居民用户收取。

(三)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改装户内表后燃气设施等为了满足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相关事宜

(一)严格落实国和省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政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设成本,房开企业、相关燃气经营者等不得另外向新建房屋买受人单独收取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不得收取国家和省已取消的各项收费。

(二)已建项目新增用户、已建住宅补建管道燃气设施的,燃气工程报装(安装)由用户出资建设,计量装置由燃气企业购置并安装。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三)老旧居民小区通过城市更新改造等方式实现统一通气的,不得重复收取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

(四)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参与我县城镇燃气安装服务工程建设,纳雍能投天然气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进行干预、阻挠。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在我县开展城镇燃气安装服务工程建设,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优惠政策。

老旧小区改造,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家庭,安装服务收费按不超过2400元/户收取。

四、执行要求

(一)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主动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公示本收费政策,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实施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参照本批复执行。

附件:纳雍县政府定价城镇燃气服务项目表

纳雍县发展和改革局  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7日

纳雍县政府定价的城镇燃气服务项目表

收费项目

最高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备注

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

每户2500元

包含:材料费、各类证件办理费用;红线内供气工程踏勘、设计、管道安装、阀门安装、验收、带气接通、点火通气等。

①已建项目(含老旧小区)新增用户报装按此收费标准执行。

②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房开企业及燃气企业不得单独向购房者收取。

③别墅等低密度住宅用户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根据工程造价定额以合同形式约定。

备注:

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适用于普通住宅,相关燃气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下浮,幅度不限;

2.居民用户,是指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含村民、外来人员等);

3.非居民用户,是指以满足生产经营或公共服务需要为目的,使用管道燃气的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低密度住宅用户指的是建筑容积率低于1的住宅小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新建低层住宅、别墅等。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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