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乡、左鸠戛乡、化作乡、乐治镇、张家湾镇、维新镇、玉龙坝镇,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60号)下达我县资金595万元。猪场乡、维新镇等结合实际和资金投向,编制了《项目申报建议书》,经召开县级项目立项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同意立项批复8个项目(见附件),涉及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95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立项批复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猪场乡、左鸠戛乡、化作乡、乐治镇、张家湾镇、维新镇、玉龙坝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批。提前做好项目工程造价控价准备,加快项目审核环节,推动项目实质性进场建设。
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指导好项目乡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实施方案评审会议,及时上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四、猪场乡等项目乡镇在接批复文件后,立即抓好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备案。
附件1.纳雍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民族发展资金立项批复表.xlsx
中共纳雍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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