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人民政府 | 毕节市人民政府
《纳雍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纳雍县人民政府令第2号)
发布日期:2024-12-05 11:03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645290 信息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纳雍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纳雍县人民政府令第2号)

纳雍县人民政府令

第2号

《纳雍县森林防火禁火令》已经2024年11月19日纳雍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县长:禄斌    

2024年12月2日   

纳雍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防火时段

自《纳雍县森林防火禁火令》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为防火期(其中2025年2月至4月为高火险期),如需调整,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调整后依法予以公布。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地及林(区)地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防火时段在禁火区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烧火闭炭、烧窝驱蜂、烧火驱兽、烧山捕猎。

(二)严禁乱扔烟头、生火取暖、开展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三)严禁祭祀活动时火烧坟山杂草、焚香烧纸、点烧蜡烛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五)严禁从事农事劳动时铲烧田埂土坎、火烧荒山草坡、烧灰积肥和焚烧秸秆等;

(六)严禁未经批准在林区内用火用电等生产建设性行为和开展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特殊规定

(一)在禁火区域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区域内从事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用火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用火前告知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督促用火单位或个人采取相关防火措施。

(二)因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抢修维护等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火区域野外用火用电的,单位或个人用火用电前必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完善防火措施,审批同意后方可由经过防火培训的专业人员施工。

(三)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和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火灾高发时段,可由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林场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等情况,科学合理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全面压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联动责任,全面协同作战,及时清理林下可燃物和科学处置林缘周边农用地秸秆、杂草。

(二)县应急局、县林业局要修订完善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林场要按照县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组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储备好防灭火物资和装备,并对相关机具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拉得出队伍、用得上机具。

(三)各乡镇(街道)、林场要充分发挥好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护林员的作用,认真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发现烟火第一时间到位处置,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开展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要时段和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检查卡点值班值守工作,对进入林区人员实名登记、进入林区车辆全排全查,严禁火源火种进林进山。

(四)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要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利用部门气象台站、视频监测、护林站瞭望塔等监测系统,全面开展火情监测,及时预警预报,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做好防火期值班值守工作,落实好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发生火情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五)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利用组装宣传车、开启村级大喇叭、召开群众会和院坝会、利用微信等媒介宣传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营造浓厚森防氛围,全面提升群众森防意识。

(六)进入林区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检查登记,凡阻挠、妨碍、拒绝检查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七)领导干部要带头垂范,动员家人、亲属配合做好林缘周边农用地秸秆科学处置,带头落实林区祭祀鲜花换纸钱等移风易俗要求,在森防值守卡点主动接受检查,确保示范带动,减轻森防卡点堵源截流压力。

(八)对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雍县森林火警(举报)电话:

县林业局:0857-3525533 县应急局:0857-3525033

县消防队:0857-2297119 纳雍林场:0857-3693577

雍熙街道:0857-3525113 化作林场:13158277223

居仁街道:0857-3713032 文昌街道:0857-3532790

宣慰街道:0857-3635558 利园街道:0857-3110703

鬃岭镇:0857-3690105  珙桐街道:0857-3110309

阳长镇:0857-3630002  勺窝镇:0857-3709031

新房乡:0857-3663001  百兴镇:0857-3700068

曙光镇:0857-3705001  维新镇:0857-3680000

厍东关乡:0857-3527100 董地乡:0857-3527001

龙场镇:0857-3670002  寨乐镇:0857-3660000

化作乡:0857-3650002  水东镇:0857-3716001

乐治镇:0857-3527959  玉龙坝镇:0857-3527650

张家湾镇:0857-3711002 姑开乡:0857-3710000

羊场乡:0857-3675001  沙包镇:0857-3640000

猪场乡:0857-3708006  锅圈岩乡:0857-3684001

昆寨乡:0857-3673001  左鸠戛乡:0857-3674001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