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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7 15:42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420813 信息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纳财农〔2024〕4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纳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18号),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86万元。现将此项资金186万元转下达你局,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资金优先支持带动增收效果好的种养类项目,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稳岗就业;重点支持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农村饮水安全、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等。

二、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18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务必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挪用。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根据省厅下达资金文件要求,该资金可统筹整合使用,请你局加快衔接资金项目筹划,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尽快提出项目分配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确保在50日内按程序完成项目立项批复,以便将此项资金及时分配下达。

四、请你局认真落实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以及录入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等工作,并及时将绩效目标表送我局备案。


纳雍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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