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63号),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纳雍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纳乡振领通〔2024〕15号)文件批复,现将此项资金8791万元,统筹整合,纳入整合资金管理使用,并转下达你们(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入2024年“2130505 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请及时完成预算一体化系统录入工作。
二、产业项目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联农带农机制、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对于衔接资金支持建设形成的资产,请按照相关规定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三、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纳雍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纳雍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纳府发〔2021〕18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务必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挪用。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请认真落实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以及录入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等工作,并及时将绩效目标表送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请按照纳雍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附件:汇总表.xlsx
纳雍县财政局 纳雍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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