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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4-10 10:10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490640 信息分类: 纳府发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纳府发〔2026〕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治统一,纳雍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决定如下:

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已被新规定所代替2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纳雍县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docx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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