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治统一,纳雍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决定如下:
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已被新规定所代替的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纳雍县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docx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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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网安备
520525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