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和省、市有关工作安排,对我县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进行了专项清理。经2024年11月4日第8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对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3件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纳雍县废止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纳雍县废止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草拟单位 |
废止理由 |
1 |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极贫乡镇子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纳府办发〔2019〕5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
2 |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2022 年牛羊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纳府办函〔2022〕24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
3 |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1+N”工作方案的通知》 |
纳府发〔2022〕11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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