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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能源企业和项目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30 18:00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360101 信息分类: 纳府办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纳府办函〔2026〕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能源企业和项目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纳雍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6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有力推动纳雍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建立纳雍县能源项目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成立纳雍县2026年能源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伍林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  毅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安  健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马汉波  县政府副县长

王  珊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郭  富  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玲琳  纳雍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高庆富  纳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龙  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何晓东  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凯华  纳雍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田维国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赵甘霖  县能源局局长

肖  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荣  县林业局局长

周洪毅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加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邱志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洪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光清  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局长

龚黎莉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李隆平  县水务局局长

张远东  县税务局局长

吴  勇  县司法局局长

杨永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郝  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方  茜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  新  纳雍供电局党委书记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能源局,赵甘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斌、田维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杨烁、朱华同志任联络员,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纳雍县能源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工作小组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县能源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工作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能源发展政策,统筹能源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落地建设;研究能源企业生产和能源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研究讨论其他需要解决的事项。

由伍林龙同志负责统筹工作小组各项工作。

由陈毅同志负责协调指导企业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

由马汉波同志负责能源项目的手续办理、规划、申报、核准备案、建设管理、生产运行调度、监督管理及新能源项目电网消纳等工作,服务指导能源企业开展项目选址及申报;协调解决能源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由王玲琳同志负责统筹纳雍经济开发区能源项目各项工作。

(二)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项目推进计划、任务分解;定期统筹调度各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能源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工作组研究;督促落实工作组议定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能源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规划选址、土地报批、林草地征占用、环保、水保等各项前期手续;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及涉法涉诉等突出问题。及时向工作组报告有关情况,负责办理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能源局:结合县域煤炭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划定、正确引导资源枯竭的煤矿有序退出,鼓励具备条件的煤炭企业优化重组;优化调整煤炭矿区规划,实施煤炭产能置换,深入推进“六个一批”分类处置;严格依法执行煤矿规模、技术装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保障等准入门槛和办矿标准。深化“两化”升级改造、持续开展“双回路”建设、加快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加快煤矿项目建设、狠抓煤炭产能释放;收集有关资料进行新能源项目申报,负责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协助已纳入省年度建设规模计划的新能源项目尽快取得省能源局核准或备案;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已核准或备案项目的手续办理,推动项目顺利开工建设;负责调度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行业监管工作,推动项目及时建成;督促企业加强已建成投产项目的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维护及保养,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纳雍经济开发区:负责经开区“一区三园”能源项目建设及关联产业链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协调服务等工作。

县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指导能源企业与县政府签订有关协议;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尽量降低项目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引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煤矿企业来纳考察投资,全周期跟踪能源招商项目落地投资情况;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结合现有矿区勘探资料,提升矿区勘查精度,增加煤炭资源勘查量;查清煤炭资源赋存、地质构造、瓦斯赋存及水文地质条件等,掌握矿区资源分布情况,强化空白区规划和勘探力度,为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支持煤矿通过扩界、置换等方式调整优化矿区范围;指导煤炭零星、“边角”“夹缝”资源配置;指导能源项目选址,及时出具有关选址意见;合理规划布局能源项目用地,将能源项目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用地保障;按照权限办理或协助办理能源项目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工作;负责办理项目用地备案等手续;加强能源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用地监管,及时处理能源企业各类违法用地问题;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能源项目选址,及时出具有关选址意见;协调处置能源项目与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区重叠问题;指导服务办理林地、林木使用审批手续及相关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负责指导能源项目选址,及时出具有关选址意见;协调处理能源项目与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问题;负责协调环评批复的办理,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帮助推进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推动项目取得排污许可;办理和协调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能源项目选址,及时出具有关选址意见;协调处置能源项目与千人以下饮用水源保护范围重叠问题;负责跟踪推进能源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取水许可的办理,协助项目取得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和取水许可证;负责跟踪推进能源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手续的办理,协助项目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复;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能源项目选址,及时出具有关选址意见;核实处置能源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等管控因素的重叠问题;积极探索能源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新模式;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能源项目选址,及时出具有关选址意见;协调处置能源项目与旅游规划区等管控因素的重叠问题;积极探索“旅游+风电”融合发展模式;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能源项目选址,负责协调高速公路、国省道路产权及管理单位共同处置能源开发范围内与交通运输通道重叠问题;负责能源项目设备运输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能源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指导能源企业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能源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向上争取能源项目开发有关政策支持;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司法局:负责能源企业与县政府签订有关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化解能源企业劳资纠纷,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推进煤矿工人职业化,帮助煤矿企业解决招工难的突出问题;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能源项目选址,出具有关选址意见;指导申报能源开发有关政策支持;监督指导能源企业开展好节能、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等相关工作;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落实能源企业有关奖补资金发放;针对有需求的能源企业和项目积极提供金融服务;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能源企业减免税收有关优惠政策,简化申报程序,确保应享尽享;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能源企业和项目生产建设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盗窃能源企业和项目生产建设设施设备、阻挠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施工等违法行为;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能源企业综合楼及配套建筑审批流程,依法为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纳雍供电局:负责优化煤矿企业供电方案,推进煤矿“双回路”供电建设,保障煤矿生产建设用电稳定;根据新能源项目接网协议中明确的时限要求,合理安排电源及配套电网项目的建设进度;负责实施电网通道项目建设,提高电网送出通道利用率,最大程度解决新能源输出受限问题;协助新能源企业办理用电相关手续,协助接网手续办理和验收;办理和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服务能源企业在政务服务网办理有关手续;协调处置职能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班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根据属地原则在职权范围内协助能源企业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土地流转等工作;协调处置有关土地地面附着物及林木苗木赔偿补偿等事宜,组织调解因能源项目实施所引发的有关矛盾纠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发展意识,对照自身职能职责,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全力以赴做好能源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保障和推动能源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合力,通力协作。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在政策、税收、用地、用工、服务保障等方面大力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服务好能源投资主体生产经营和项目手续办理、勘察设计、征收租地、环保等各项工作,主动靠前服务,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不掉链”、项目建设“不停步”。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能源企业生产经营和推进能源项目建设对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部门职责,在手续办理、技术指导等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明规矩纪律,筑牢廉洁底线。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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