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贵州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属各国有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纳雍县以气象灾害(暴雨)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纳雍县以气象灾害(暴雨)
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
为充分发挥气象预警信息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先导作用,进一步强化我县极端天气应急响应联动工作,切实提升极端天气特别是暴雨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纳雍实际,特制定纳雍县以气象灾害(暴雨)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
一、暴雨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是气象部门通过气象监测在暴雨到来之前制作发布《重要气象信息专报》或《气象信息报告》,暴雨预警信号是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制作发布的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红色。
黄色: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或已经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橙色: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或已经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红色: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或已经达到150毫米以上,或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或已经达到2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二、联动措施
县气象局预报将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提前与应急、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会商启动相应类别、级别的应急响应,必要时召开重大天气多部门会商会,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风险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步叫应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各行业主管部门被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叫应后,立即叫应下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所辖企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负责人,同步叫应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点避险转移(巡查防守)责任人。
三、联动职责
(一)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与传播
气象部门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重点单位征集应急责任人清单,每年汛期前进行一次更新,如遇应急责任人发生变动,各单位应主动向县气象局报送更新应急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依托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12379)等渠道向应急责任人推送预警信息。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接收并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通信运营单位负责向社会快速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二)强化暴雨预警信息先导作用
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由县气象局及时向全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责任单位、重点行业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转化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气象防灾减灾行动指南,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合力。
气象部门“叫应”。县气象局密切监测,适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责任单位、重点行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息时,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或值班领导要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面对面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同时“叫应”县政府总值班室、应急、水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
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统筹协调汛期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跟踪反馈和抽查核实叫应落实情况。负责组织研判预报暴雨、大暴雨落区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金属冶炼等行业安全风险,指导高风险区域企业做好人员避险转移;跟踪叫应高风险区域在建非煤矿山参建各方临时停工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各行业主管部门行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接收到县应急部门转发的预警信息及工作提示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
《贵州省汛期强降雨防范应对“五有”工作机制》职责,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查排险,督促所辖重点工程、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管理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巡查排险,跟踪叫应高风险区域所辖在建工程参建各方临时停工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及时采取“关、停、撤、转”等临时管控措施。
乡镇(街道)响应处置。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接收到县应急部门转发的预警信息及工作提示后,立即采取措施,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斜坡、山洪灾害危险区、临坡临崖临水村寨开展巡查排险,提前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三)健全以暴雨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部门联动机制
县气象局应当开展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率,根据最新预报结论对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进行及时调整,提高应急联动的有效性。
启动应急准备。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收到《重要气象信息专报》后,根据降水落区、强度,组织研判暴雨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做好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隐患点排查,加强风险区的实时监测,并跟进掌握天气演变和降水情况,为开展应急响应做好全面准备。
启动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收到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后,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依据研判结果,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确定应急响应状态和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受暴雨影响区域开展指挥调度,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应急、气象、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要做好联合应急值守。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启动应急联动。县气象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降水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及未来天气趋势,各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联动通报灾害突发事件进展及防范应对情况。暴雨预警涉及区域,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干部下沉,必要时派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督促基层单位提前开展群众转移等防范应对工作。
启动应急转移。受暴雨灾害高影响区域,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调集各方力量,按照部门职责,协同有序开展紧急避险和处置工作。
四、联动响应反馈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密切关注并查收气象预警信号,收到预警信号或接到电话叫应时及时响应,及时分析研判、部署、落实措施,做好转移避险准备,适时采取临时“关、停、撤、转”等措施,县级联系领导视情指导乡镇(街道)落实防范应对措施。被叫应对象应在1小时内,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反馈防范措施部署落实情况,并持续跟踪雨情或灾害的发展变化以及应对措施的效果,及时更新反馈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防范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一)被叫应的矿山、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建筑工地、油气管道、道路交通、危化企业、景区景点、学校、医院、民宿、农家乐、社会福利机构、水工程管理等单位负责人要向开展叫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叫应落实情况。
(二)被叫应的村(社区)地灾隐患点、山塘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河流、城市易涝点、林区等危险区、隐患点监测巡查的相关人员要及时向开展叫应的村(社区)反馈叫应落实情况;被叫应的村(社区)要向开展叫应的乡镇(街道)反馈叫应落实情况(含乡级包保领导到村、社区督导情况、重点人员包保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情况)。
(三)被叫应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叫应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适时向县级值班领导、分管县委办及县政府办的县级领导和乡镇(街道)的联系县领导反馈叫应落实情况;县级值班领导视情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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