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纳雍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为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各单位不再印发相关机制,按照该方案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纳雍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办、交通运输部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的要求,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资源配置,强化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根治农村交通违法痼疾,切实防范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全县交通安全治理的现代化能力与水平,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纳雍县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纳雍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实体化、安全监督责任化、监管力量多元化、隐患排查常态化、联合监管制度化、安全宣教社会化、事故处置法治化”的“七化”工作机制。
一、实现联席会议机制运行实体化
(一)调整联席会议机制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对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人员组成调整如下。
召集人:林炼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安 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陈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家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朝云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五支队六大队、县公路管理段、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机制在县道交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控制中心)下实体化运行。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需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相关负责人出现调整时由接替者补位,不再另行发文。
(二)完善联席会议机制相关制度。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道路交通风险分析研判会(道交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议定事项经召集人审核同意后,由县政府办正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需严格遵照执行。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依据职责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县道交办要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机制的信息报告、风险预警等相关制度。
二、确保部门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化
(一)压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需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分管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公安局:维护交通秩序,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动车查验登记、牌证发放以及驾驶人考核发证工作。深入排查危险路段隐患,精准分析事故规律并提出针对性对策。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校车标牌审批工作,勘查处理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充分发挥派出所交通管理职能。
县交通运输局:严格把控运输市场准入门槛,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强化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生命防护工程,有效治理道路隐患。持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行动,严厉查处运输违法行为。科学落实公共交通规划,配合做好校车标牌审批工作,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监管,与公安部门建立高效的执法衔接机制。
县应急局: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构建完善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规范农机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审验和发证工作,加强农机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管理。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督促农业园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机耕道”的监管力度。
县教育局:督导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受理校车许可申请,督促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协调完善相关安全设施。
县卫生健康局: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救治联动机制,建立“绿色通道”,督导医院快速转运和救治伤员,降低事故死亡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与公安部门建立紧密的执法衔接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将道路交通安全理念融入城市规划设计,同步规划交通安全设施,指导和配合道路建设、道路维护过程中涉及地质灾害的处置等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内部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对景区内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整合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管理要素,科学制定城市建设规划,形成“规划-建设-运维”全过程协同机制,督促建设企业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县气象局:进行气象灾害风险预判,及时通报灾害性天气信息,发布预警提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区道路养护及设施维护工作,合理设置完善市政设施,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
县财政局: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加强经费管理和监督。
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中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配合建立诚信体系;积极推动交通安全信息化管理建设。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五支队六大队:负责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工作,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设施建设养护、安全监管和物资储备等工作,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县公路管理段:负责国省干道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整治道路隐患。
(二)落实乡镇(街道)道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属地职责,组织开展辖区交通秩序管理与事故预防工作,统筹指导交管站、劝导站实现实体化运作,具体落实以下属地管理职责:一是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作为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推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细化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压实属地安全责任,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的落实,统筹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各项工作。二是实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划分,将其融入“一中心一网格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落实人员责任包保。督促辖区学校、医院、生产企业等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规范内部人员车辆驾驶出行管理,组织村(社区)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治理“防护网”。四是做好隐患排查、人车管理、违法劝导、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提醒及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五是建立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危险路段或事故多发路段隐患等信息台账,实现农村交通安全精准化监管,提升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六是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借助村规民约增强村民的安全意识。七是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加强恶劣天气、节假日、民俗活动等重要节点的安全监管,完善联勤联动、应急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统筹安全监管力量配备多元化
(一)优化城乡公安所队警力配置。县公安局发挥牵头作用,坚持公路、县主城区与农村并重的原则,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科学统筹城乡公安所队警力分布,充分利用“一村一辅警”机制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充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控力量。
(二)统筹乡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的统筹整合,推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农村路员、护林员、农机服务人员等力量的工作融合,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鼓励乡村干部、医务人员、教师等积极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工作。
四、实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一)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覆盖率。强化农村公路路侧险要路段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通过放缓边坡、拓宽路肩、移除危险物,以及加装防护栏、警示墩、隔离带、混凝土挡墙等措施提升现有公路路侧安全性。
(二)完善农村公路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完善每季度农村隐患路段定期排查、信息共享和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制度,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同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参与,针对公路两侧风险隐患严重程度,实行隐患台账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及治理时限,建立协同治理、联合验收工作机制确保隐患治理动态清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机制,常态化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占道摆摊”“劳务市场”以及“赶集日”商贩围占公路等安全隐患。
(三)强化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风险防范。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结合农村道路现状,加强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的审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投入运营,严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道路。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要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对因灾或施工需绕行线路的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析线路路况、天气、安全设施等情况,制定客运车辆绕行方案。对存在安全风险的路段,采取绕行或防范措施;无法绕行且风险大的线路,坚决停班停运;要及时发布公告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生活出行。
(四)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协同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县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管信息共享互通,提升监管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技术水平。
(五)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水平。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共同负责,进一步加强县城区视频监控建设,同时以乡村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人员聚集场所、乡镇停车场等部位为重点,有计划地增加乡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充分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联网共享应用,加强农村公路视频动态巡查。
五、严格安全联合监管重点制度化
(一)开展城乡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立联合专项整治机制。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对高速连接线、国省道与县道连接部、通村通组路坡陡弯急路段、农村产业路等重点路段和乡镇集市等重点区域,以及农忙时节、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重点时段应急值班制度。
(二)开展违规车辆驾驶专项整治。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统筹负责,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进行改装、销售,遏制违规车辆在农村地区的泛滥趋势。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乡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的专项治理。强化易肇事肇祸车辆查纠劝导和宣传引导力度,针对性地加大“一盔一带”日常劝导提示,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
(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县道交办统筹协调,对交通事故频发和交通违法突出的乡镇(街道),每月组织成员单位和属地政府开展一次县乡村三级联动帮扶指导整治行动,针对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节假日等关键环节,定期进行交通安全质态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形成有效的执法震慑。常态化开展非法营运、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载超限、改装农用车、农用车载人、二三轮摩托车违规驾驶等路面动态执法检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六、推进安全宣教劝导参与社会化
(一)建立完善交通安全行为约束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充分用好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尤其是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积极引导群众实现自律自治。
(二)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劝导行动。各乡镇(街道)每月应组织村(社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文明劝导活动,每季度对交通安全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曝光,并将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纳入户籍化管理,签订安全文明驾驶告知书。县道交办统筹协调,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劝导工作,充分发挥“面对面”宣传作用,引导单位职工和辖区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督促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
(三)全面加强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县道交办统筹规划,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扎实开展交通安全进村寨、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等宣传行动。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更新,确保行政村至少有一处墙体标语,村口至少有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有一处宣传栏。对各级各类新公路建设即将完毕、开通之前,要针对性地进村入户、进社区入户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七、强化交通安全事故处置法治化
(一)完善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机制。县道交办牵头,着力构建跨部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公安、卫健、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事故救援救治联动机制的通知》(黔公交〔2023〕9号)要求,加强协作配合,推进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提高救援救治效率,减少人员伤亡。发生致3人及以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县政府负责人应到场指导处置善后维稳工作;发生致1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属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应到场处理。宣传、公安等部门要做好事故舆情的把控引导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和案件侦办工作;保险机构、银保监部门配合开展赔偿善后工作。
(二)落实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和复盘制度。县道交办牵头,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完善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到场机制,全面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系统性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严肃倒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完善交通事故复盘制度,由县道交办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属地政府对亡人交通事故进行复盘,将存在的隐患报县安委办分类分级推送治理;对于重大风险隐患,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封闭的坚决封闭、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对于校车、客车严重超员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交通安全高质量监管提供法治化保障。各乡镇(街道)政府、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干部职工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为全县交通安全高质量监管提供坚实的法治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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