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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9 18:35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361504 信息分类: 纳府办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纳府办函〔2024〕4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纳雍县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区域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纳雍县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区域划定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精神,按照《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毕节市人为燃烧源污染管控相关区域划定的提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规范管理,降低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良好城市环境,严控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引发的火灾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依法依规划定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强化禁止区域巡查管控,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升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区域。

1.老城区建成区合围区域。

2.发展大道、蟠龙路、白水河公园周边、县人民医院、青云路合围区域。

3.蟠龙社区安置点周边、宣慰社区安置点周边、白水河安置点周边、利园社区安置点周边。

(二)管控时间。全天全时段。

三、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限制区域及时间

(一)限制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区域。

1.居仁街道王家寨街上区域。

2.珙桐大道至纳雍收费站两侧村庄。

3.火车站后面石板河区域。

(二)管控时间。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常态化调度,明确专人加强巡查检查。对易发区域,尤其是重点管控区域,属地街道办事处与相关单位要加强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管控到位,杜绝在禁止区域内实施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行为。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并结合短信、微信温馨提示等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划定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摒弃在禁止区内实施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行为。

(三)管控源头,消除隐患。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源头管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区域内为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提供场地或有关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从事有关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经营行为和开展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活动。在非禁止区域进行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熄灭余火,消除隐患,避免因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引发的火灾事故。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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