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鉴于《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钼镍矿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纳府办发〔2014〕69号)实施时间已过(实施时间为时间为2014年8月至2017年10月),其所依据的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贵州省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5号)已于2017年1月25日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废止。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贵州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第十条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宣布《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钼镍矿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纳府办发〔2014〕69号)失效。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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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525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