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夹岩水利枢纽工程纳雍县库区水库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夹岩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区)蓄水阶段纳雍县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自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夹岩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区)蓄水阶段
纳雍县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自验方案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黔移发〔2019〕35号)和《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夹岩水利枢纽工程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计划的通知》(黔移函〔2021〕26号)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区)蓄水阶段纳雍县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自验工作,为确保自验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依据
(一)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及规程规范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移〔2012〕77号)。
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
5.《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7.《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644-2014)。
8.《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
(二)贵州省相关政策文件
1.《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移发〔2011〕39号)。
2.《关于转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的通知》(黔移发〔2016〕21号)。
3.《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2〕60号)。
4.《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38号)。
5.《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质量控制标准〉的通知》(黔移发〔2017〕12号)。
6.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毕府专议〔2020〕196号)。
(三)项目相关报告及文件
1.《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
2.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有关批文、设计变更和政策文件。
3.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
二、自验内容及条件
(一)自验内容
1.农村移民安置:农村移民生产安置、移民生产恢复、搬迁安置及集中安置点建设情况等。
2.工业企业及专业项目处理: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水利水电设施、教育设施、工业企业等专业项目复建及功能恢复情况。
3.水库库底清理:库底清理任务完成情况及验收情况,库底清理资金到位情况和兑付情况等。
4.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移民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移民资金按批复补偿标准和概算执行情况,移民个人财产和集体财产补偿兑付情况,专业项目改(复)建工程资金拨付情况。
5.移民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移民档案搜集整理执行情况。
(二)自验应达到的条件
1.农村移民已完成搬迁,住房建设已完成,安置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建设完成,生产安置措施已落实。
2.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已兑现到户,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已按进度兑付到村组和权属单位。
3.移民安置点已通过地灾评估,无安全隐患。
4.工矿企业已完成迁建或补偿,资金已按进度兑付。
5.专项设施已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迁建或复建,设施功能已恢复,库周专项设施影响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迁建或复建资金已拨付到位。
6.水库库底清理已按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等卫生清理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专项设施已拆除,库底清理资金已拨付到位并按规定支付给清理单位或个人。
7.移民资金已按进度拨付到位,批准的补偿标准和投资概算得到严格执行,移民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
8.移民档案管理制度已建立并得到认真执行,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个人档案和工程档案资料已完成搜集整理工作。
三、自验工作程序
为保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水源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有序进行,自验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根据移民安置实施情况,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验收规程》规定的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条件,组织编制移民安置自验报告。
(二)编制夹岩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区)蓄水阶段纳雍县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自验方案。
(三)成立蓄水阶段纳雍县移民安置自验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水源区)下闸蓄水阶段纳雍县移民安置验收自验委员会。
(四)根据验收内容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类别的验收工作组。
(五)各验收工作组对建设征地情况和移民安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六)召开移民安置验收自验委员会会议,审查《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水源区)下闸蓄水阶段纳雍县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自验报告》。
(七)整理资料,报请毕节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夹岩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区)下闸蓄水阶段纳雍县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进行市级验收(初验)。
四、自验组织与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水源区)下闸蓄水阶段纳雍县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县级自验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邓克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张 震(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道国(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委 员:石 军(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谢木昌(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 溪(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莫 文(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魏 鑫(县档案馆副馆长)
何 轩(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李寿松(县水务局水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卢林湖(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环评股股长)
李明洋(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股长)
张 华(县发改局工作员)
朱月月(县财政局工作员)
宋 超(姑开乡人大主席)
周 堃(维新镇党委委员)
任 朔(羊场乡党委副书记)
周希韩(董地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国栋(锅圈岩乡党委副书记)
徐 立(厍东关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长)
雷治成(纳雍供电局生产技术与规划部经理)
邹茂松(中国联通纳雍分公司经理)
潘 刚(中国移动纳雍分公司经理)
马 旭(中国电信纳雍分公司经理)
王 可(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公司党组书记)
黄 毅(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综合设代部)
亢长青(河南华北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夹岩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部〈Ⅰ标段〉)
蔡忠兴(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夹岩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部〈Ⅱ标段〉)
验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移民局,由吴道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军同志配合抓好自验工作,负责组织验收、监督检查、政策执行、后勤保障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六个自验小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一)移民搬迁安置查验小组
组 长:吴道国
成 员:县生态移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县卫健局、维新镇、姑开乡、羊场乡、董地乡、锅圈岩乡、厍东关乡、项目法人单位、综合设计单位、监督评估单位等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移民生产安置完成情况、生活水平恢复情况、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移民住房建设情况、安置协议签订及补偿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处理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
(二)工业企业和专业项目工程复(改)建查验小组
组 长:石军
成 员:县生态移民局、县交通运输局、纳雍供电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教育科技局、中国电信纳雍分公司、中国移动纳雍分公司、中国联通纳雍分公司、项目法人单位、综合设计单位、监督评估单位等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专业项目改(复)建、工业企业处理补偿、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专业项目、工业企业、改(复)建项目的建设方式、资金到位情况、功能恢复情况、设施移交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对库周交通、水利水电设施、输变电线路、通讯光缆、工业企业处理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库底清理检查小组
组 长:吴道国
成 员:县生态移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维新镇、姑开乡、羊场乡、董地乡、锅圈岩乡、厍东关乡、项目法人单位、综合设计单位、监督评估等单位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除清理情况、建(构)筑物清理情况、林木清理情况、易漂浮物清理情况、灭鼠和卫生清理情况及主管部门的验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库底清理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等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四)移民资金查验小组
组 长:石军
成 员:县生态移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项目法人单位、综合设计单位、监督评估单位等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补偿标准执行情况、投资概算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五)档案资料查验小组
组 长:魏鑫
成 员:县生态移民局、县档案馆、县住建局、项目法人单位、监督评估单位、综合设计单位等有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移民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移民档案的搜集、整理、归档情况和移民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复(改)建工程项目和工业企业处理补偿项目档案资料归档及移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张震、吴道国
成 员:县政府办、县生态移民局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纳雍县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县级自验工作后勤服务,编制、整理、印发各类验收文件资料,做好车辆安排、会务接待、会场服务等后勤工作。
五、自验评定及处理
移民安置县级自验报告需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通过,方能评定为合格,验收委员会委员应在移民安置验收意见上签字确认。验收委员会委员对移民安置验收初验报告有不同意见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不同意见。
在移民安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协调处理,委员会主任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移民安置验收评定为不合格,验收委员会应将评定为不合格的理由及整改意见书面通知移民安置实施的责任主体,主体单位应及时整改,并按验收程序申请复验。
六、时间安排(分两个时段)
第一阶段:自验准备
(一)2021年8月1日至8月20日,建设征地涉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移民安置区涉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直相关单位对移民搬迁安置、移民生产安置、工业企业处理、专业项目复建、库底清理等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将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档)报移民安置自验委员会办公室(县生态移民局)。
(二)2021年8月21日至9月2日,草拟《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水源区)下闸蓄水阶段纳雍县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报告》和《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水源区)下闸蓄水阶段纳雍县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自验报告(初稿)》。
第二阶段:现场验收及自验会议
2021年9月3日验收委员会查勘外业,查阅内业资料,9月4日召开县级自验会议,会议议程初定如下。
(一)宣布移民安置自验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设计单位汇报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工作报告。
(三)县生态移民局汇报建设征地实施工作报告。
(四)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汇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五)与会单位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情况进行讨论发言。
(六)各查验小组根据查验情况和讨论情况提出验收意见。
(七)验收委员会审议《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水源区)下闸蓄水阶段纳雍县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自验报告》,形成验收意见。
(八)通过验收自验报告(意见),自验委员会成员签字。
七、其他事项
(一)自验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自验相关准备工作,协调联系验收小组成员,协调项目法人单位、综合设计单位和监督评估单位完成相关验收资料准备工作。
(二)自验所需资料由验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发,现场查验车辆由后勤保障小组协调解决,验收工作所产生费用由县生态移民局负责,并按规定在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移民安置的相关工作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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