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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3 15:15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84792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纳府办函〔2025〕1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纳雍县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纳雍县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纳府办函〔2024〕38号)同时废止。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纳雍县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修订)

为规范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及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安全处置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全面建设“绿色纳雍”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逐步规范全县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进各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5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全县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垃圾应在产生地就地完成分类,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各项目应建立各类建筑垃圾分类台账。

工程和拆除项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工程项目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项目现场分类堆存:工程弃土;杂填土、碎砖块;砂石、混凝土、石材等;金属类、塑料、纸类等可回收物;工程泥浆、泥沙;无法利用的可燃烧有机类;有毒有害类;其他类。各类建筑垃圾在运输时应分类运输,不得混合二次混合和污染。

装修垃圾。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合理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引导业主分类投放装修垃圾:金属、塑料、纸类等可回收物;可燃烧有机类;砂石、混凝土、石材等可资源化利用类;有毒有害类;其他类。

(二)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全县建筑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分为分类回收处理、直接资源使用、加工就地利用、加工再生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多种方式。

分类回收处理。金属、织物及玻璃等可回收物,可分类收集后进入废品回收市场再利用。

直接资源使用。工程弃土可用于工程项目回填、城市绿化、林业用土、土地复垦、矿山修复土壤改良或烧结制品等。砂石、碎砖瓦、杂填土、混凝土等可用于工程回填、地形堆砌、道路铺装等。

加工就地利用。工程泥浆可通过就地清洗、泥沙分离等资源化处置方式,分离后的泥浆可与工程弃土一同使用,砂石可用于回填或加工后进入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预拌砂浆、道路无机结合料场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使用;施工现场不具备晾晒条件的,工程泥浆可运输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

加工再生产品。废弃砂石、混凝土、砖块、石材等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进行再破碎、再加工,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建材、道路材料等。

无害化处理。无法利用的可燃烧有机物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站焚烧处理,或将建筑垃圾内的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送到有资质的企业处置;其他建筑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全面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

加强处置设施建设。编制建筑垃圾专项规划时,需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布局纳入规划,鼓励相关社会企业,按照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原则上全县应具备不少于1处可以处置各类建筑垃圾的固定处置设施,暂时没有固定处置设施的,也要设置临时处置设施,临时设施应当经自然资源部门用地审核同意,扬尘防控措施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推进用土供需平台建设试点。建立用土供需平台,建设单位有土方供应或使用需求的,应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中注明供应或需求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及场所、土方需求量和使用期限等)后报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实后向社会公示,鼓励施工单位合理并最大化使用建筑垃圾,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一是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建设政府投资性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尽量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二是鼓励延伸建筑垃圾产业链。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参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发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市场引领等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许可管理。对建筑垃圾排放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依法实施许可管理,发现各单位对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与备案、核准内容不符的,应当严格依法处置。

(二)严格行业监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供本行业施工单位信息,并在现场检查时,核验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建筑垃圾相关核准文件,同步将核验信息推送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三)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建设、施工、运输、环境卫生等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

(四)严格执法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视频监控、车辆轨迹等监测技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无证运输、遗撒泄漏、乱倒乱卸、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或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有序推进。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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