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纳雍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纳雍县中元节期间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纳雍县中元节期间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划定方案
为做好中元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防止因烧纸钱、冥币、燃放烟花爆竹等引发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祭祀焚烧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法依规划定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域。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强化禁止祭祀焚烧区巡查管控,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良好、安全、宜居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在城区下风向开阔地带设置科学、安全、合规、方便的集中焚烧区域。
二、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及时段
(一)禁止祭祀焚烧区域。中元节期间禁止祭祀焚烧区域禁止开展焚烧祭祀品祭祀活动,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禁止祭祀焚烧区域为县城如下区域:
1.建成区主次干道、绿地、公园、广场、车站、桥梁、居民小区、自然村寨及其他公共场所。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及配电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周边区域内。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8.省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直线2公里范围内。
9.建成区内已转让和未转让空地。
10.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止祭祀焚烧区域。
(二)管控时间
中元节期间(农历七月十二至十五)全时段。
(三)集中焚烧点
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届时将结合气象条件选取集中焚烧点开展祭祀活动。相关街道需引导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内居民前往集中焚烧点进行文明、清洁、安全祭祀。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县直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做好中元节期间文明、安全祭祀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安排,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管控,切实做好中元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动员宣传。县直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悬挂标语、led显示屏播放、大喇叭、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和载体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中元节期间禁止祭祀焚烧要求,形成文明祭祀浓厚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中元节期间,县直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主动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要强化统筹,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全力配合,结合群众意愿及工作实际,合理选取集中焚烧点;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巡查,引导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内居民群众到集中焚烧点开展祭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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