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纳雍经开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贵州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3〕1号)、《贵州省气象局关于支持气象服务毕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气发〔2023〕2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毕节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23〕10号)精神,加快推进纳雍气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气象服务保障纳雍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对毕节对防灾减灾、防汛救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活力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纳雍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纳雍气象事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气象预报预警业务能力明显进步,气象防灾减灾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气象预报精细到1公里,城镇晴雨和气温预报准确率分别达到83%、87%,暴雨和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分别达到120分钟、45分钟,气象灾害监测率提升到90%。
到2035年,“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气象现代业务体系基本建成,复杂山地下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明显增强,气象与地方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大幅提升,气象协同发展机制更加完善,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升建设
1.建设综合精密气象监测网。2023-2025年在全县范围内升级改造或新建6套6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15套4要素和1套单雨量自动气象观测站、新建1套视程障碍现象仪,1个北斗水汽观测站,1套雷电观测系统,弥补气象灾害监测盲区。(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能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科技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加强技术研究和分析应用,利用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雷达、卫星等多源探测资料,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对流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气候年景。建立健全应急广播播发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纳雍县融媒体中心传播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绿色通道”机制,逐步实现预警信息向县、乡、村应急责任人精准靶向发布,多渠道推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加强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2023-2025年推进实施纳雍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县公共基础设施整体布局规划建设,更新编制《纳雍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纳雍国家基本气象站运维经费,有效提升台站基础能力,打造“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智慧高效、环境友好、绿色安全”的气象现代化台站。(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推动气象灾害防御融入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和乡(镇、街道)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深化交通、排水防涝等重点行业气象服务,提升气象保障能力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运用,提升重点区域、敏感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能力和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落实纳雍县暴雨强度公式修编,指导排水排涝工程和相关设施建设设计、城镇内涝防御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常态化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科普教育等工作,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做好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的划分,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能源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建设
1.强化人工影响天气组织保障。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完善纳雍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及工作职责,构建规范高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人工影响天气新型工作体系。按规定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工资待遇、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增雨、防雹弹药经费、运维经费等保障。加强专业化作业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聘用管理制度;按规定炮站所在乡(镇)落实作业期间,民兵生活补助及工作经费(煤、水、电、通讯等)、非作业期间的装备、物资、设施看守工作和看守费用。(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设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运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的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增强短时临近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能力。完善作业站点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安全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技术和新型作业装备应用,应用毕节市人影精细化指挥及效益评估系统。依托“国家冰雹外场试验基地”和“中国·冰雹减灾”论坛,强化人影核心技术转化应用,全面提高防雹减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活动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2023-2025年依托“国家级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建立1部X波段天气雷达;对5套双管高炮进行自动化改造、4套单管高炮更换为智能自动化双管炮、购置沙包炮站智能自动化双管高炮1套,持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设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按属地原则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联合检查,依法依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年检和弹药储运等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安全保障、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推广物联网、智能识别等信息安全新技术应用,人影弹药物联网覆盖率达80%。(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设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
1.强化“绿色发展样板区”和“乡村振兴典范”建设气象保障。利用卫星、雷达等遥感多源数据开展定制化服务,为森林防火、大气污染防治、生态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持。推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宣传,提升“鸽子花城,珙桐纳雍”名片影响力,助推旅游,促进康养产业发展。实施玛瑙红樱桃、小麦等特色农业气象赋能行动,将气象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农业与气象服务联动机制,推进气象服务融入粮食生产,针对玛瑙红樱桃等特色作物开展精细化气象服务和气候品质认证,开展针对粮食生产的专题气象服务。推进沙包镇天星村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建设,健全农村防灾减灾部门合作机制,完善农村气象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县能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提高公共气象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优化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创新公共服务传播渠道,将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产品接入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增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提高城乡公共气象服务覆盖率。推动智慧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和5G消息支撑系统建设在本地化应用。(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实施“气象+”赋能行动。为烟叶生产以及煤、电行业的能源安全和能源保供实施定制化专业气象服务,围绕高速、乡村公路、重要水运和重要旅游景点开展分灾种、分线路的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发挥气象“趋利避害”作用,助力产业发展、服务安全生产。推动气象与旅游深度融合,不断丰富旅游气象产品,提升旅游气象服务水平,助力旅游产业化。(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能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烟草专卖局、纳雍县供电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1.提升气象科技创新水平。将气象科技创新纳入县科技创新工作总体布局,健全完善气象、科技等部门合作机制,搭建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气象局)
2.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加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对气象领域支持力度,将气象人才培养统筹纳入人才队伍建设。对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气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统筹做好资金、项目、用地等支持保障,结合实际研究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强化气象法治建设。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规范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和各类市场主体传播气象预报的行为,有效保护气象数据安全,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升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推进气象领域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执法范围,强化联合监管。(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加强投入保障。切实加强对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气象事业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落实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和气象信息发布经费,按规定落实气象工作者有关待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加强落实监督。建立对本实施方案的监督评估机制,每年向县政府和市气象局书面报告推进落实情况,适时报告重大项目进展和需要督办事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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