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强化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就执业药师合规执业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守合规要求,规范执业行为
执业药师应当依法注册、在岗执业,切实履行处方审核、用药指导、药品质量管理等法定职责。严禁出租、出借、挂靠、转让《执业药师注册证》,严禁注册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长期无故脱岗仅应付检查、在企业注册但未履行执业药师职责、一人多地兼职注册等行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租借、使用他人证书,不得聘用不在岗履职的执业药师。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人员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用人主体,是执业药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与执业药师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确保其在岗履职;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为在岗执业药师配备包含照片、姓名、执业资质等内容的工作牌,杜绝虚假考勤;须确保执业药师严格按照注册的执业地区、类别、范围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不得销售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并及时核减经营范围(类别)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三、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落实
请全县各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核查药师聘用、在岗履职、社保缴纳、证书注册等情况,存在“挂证”、不在岗等问题的,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及时办理证书注销、变更手续,配齐在岗执业药师,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到位。
四、强化合规意识,共筑用药安全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药品零售环节日常监管与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请各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强化法治意识,自觉遵守规定,规范经营与执业行为,共同维护我县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贵公网安备
520525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