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单位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法定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年 | 备注 |
| 1 |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 产品质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1-12月 | 现场检查 | 2 | |
| 2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1.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情况; 2.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配备;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和更新; 5.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处置; 6.对特种设备的投诉举报的临时处置 7.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1-12月 | 现场检查 | 1 | |
| 3 | 能效标识计量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 | 1.列入《能效目录》的产品是否按有关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标注能效标识; 2.使用的能效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样式、 规格等标准规定(包括是否符合网络交易产品能效标识展示要求); 3.是否办理能效标识备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1-12月 | 现场检查 | 1 | |
| 4 | 水效标识计量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 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 ) | 1.列入《水效目录》的产品是否按有关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标注水效标识; 2.使用的水效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样式、 规格等标准规定(包括是否符合网络交易产品水效标识展示要求); 3.是否办理水效标识备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水效标识或者利用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1-12月 | 现场检查 | 1 | |
| 5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
1.资质认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机构的名称和主体与资质认定证书是否相符。 2.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涉及的检验检测设备、标准物质等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 3.检验检测环境条件和人员能力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 4.出具的报告数据是否真实有效,报告中的检验检测依据(标准、技术规范、方法或项目参数等)是否在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范围内。 5.是否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是否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1-12月 | 现场检查 | 4 | |
| 6 | 强制认证产品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售卖强制认证产品的产品生产者及销售者 | 1.检查辖区内强制认证获证企业的合规性、有效性以及认证标志的规范使用情况,打击伪造、冒用、非法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2.检查辖区内销售产品在3C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是否经过强制认证、认证证书是否和产品型号一致、认证证书是否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1-12月 | 现场检查 | 1 | |
| 7 | 计量器具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涉及三表、加油机、电子计价秤等收费主体 | 1.三表、电子计价秤等民用、商用计量器具是否经过首轮强检,是否按期检定计量准确性。 2.加油机重点核查主板、编码器、流量计铅封完整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1-12月 | 现场检查 | 2 | |
| 8 | 其他涉及计量的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与计量相关的生产、经营主体 | 1.针对眼镜店、眼科机构等场所,重点核查验光仪、焦度计、镜片箱等强制检定器具。 2.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血压计、心电图机、化验设备等医用计量器具。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 |
1-12月 | 现场检查 | 1 | |
| 9 | 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等;检查学校食堂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场所设施维护、食品安全人员管理等;检查食品销售者经营许可情况、场所设施条件、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分级监管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法(试行)》 |
1-12月 | 现场检查 | A级1次/年 B级2次/年 C级3次/年 D级4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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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县食品生产企业 | 依据《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内容进行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
根据专项检查时间确定 | 现场检查 | 1 | |
| 11 | 专项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县学校食材配送企业 | 经营资质、场所环境卫生、进货查验、食品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分装分拣、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 | 春季学期 秋季学期 | 现场检查 | 2 | |
| 12 | 食品加工小作坊日常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加工小作坊 | 证件管理、原辅料管理、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设施设备、人员管理、食品检验及销售、食品包装、标签管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1-12月 | 现场检查 | 1 | |
| 13 | 依法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代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辖区内商标代理机构 | 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代理行为 |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 2026.03-2026.11 | 现场检查 | 2 | |
| 14 | 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情况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商品流通领域,包括商场、药店、农资农贸经营主体等 | 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侵权、违法情况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2026.03-2026.12 | 现场检查 | 2 | |
| 15 | 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开展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度已年报企业 | 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真实性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2026.07-2026.12 | 现场检查 | 1 | |
| 16 | 药械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 1. 资质证照合规性检查; 2. 采购验收管理检查; 3. 储存养护管理检查; 4. 销售及使用管理检查; 5. 专项品种(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监管检查; 6. 质量追溯体系检查; 7. 从业人员管理检查; 8. 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检查; 9.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1-12月 | 现场检查 | 1.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配合市局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2.2024、2025年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每年全覆盖开展GSP符合性检查1次。3.含冷藏冷冻、血液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5.精麻药品使用单位。每年全覆盖检查2次。6.其余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抽取30%开展GSP符合性检查1次,3年实现全覆盖检查;其余医疗机构,每年抽取30%开展监督检查1次,3年实现全覆盖检查。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分级监管的要求确定检查频次。8.药械网络销售企业。每年抽取50%开展监督检查1次,2年实现全覆盖检查 。9.上年度立案查处的企业、单位和投诉举报较多或者其他来源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根据实际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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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化妆品监督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1. 资质证照合规性检查; 2. 采购验收管理检查; 3. 销售及使用管理检查; 4. 专项品类(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监管检查; 5. 标签标识合规性检查; 6.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检查; 7.其他。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 | 1-12月 | 现场检查 | 1.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1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2.对化妆品批发市场、美容院、宾馆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实现5年全覆盖。主要关注儿童和祛斑美白类、染发类化妆品等品种,其余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和风险管理原则制定检查频次。 | |
| 18 | 网络经营活动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 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平台经营者是否合规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1-12月 | 现场检查/网络监测 | 1 | |
| 19 | 广告经营、发布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县本级登记的广告经营市场主体3%抽查。 2.各类发布广告的经营主体。 |
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2.广告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1-12月 | 现场检查 | 半年1次 | |
| 20 | 合同行政监督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查执行格式合同的经营主体 | 排查经营者是否涉嫌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 1-12月 | 现场检查 | 1 | |
| 21 | 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 | 1.检查各类市场主体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行为等)。2.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1-12月 | 现场检查 | 1 | |
| 22 | 规范直销行为、防范/打击传销行为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辖区内直销企业或直销网点。2.辖区内的宾馆、酒店及其他经营场所 | 1.检查辖区内直销企业或直销网点是否落实价格公示制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否规范。2.检查是否存在个人或者组织在辖区内的宾馆、酒店及其他经营场所进行传销活动。 |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 | 1-12月 | 现场检查 | 2 | |
| 23 | 各类市场主体价格监督检查 |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 | 1.检查市场主体价格公示制度落实情况;2.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落实情况;3.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情况;4.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1-12月 | 现场检查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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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网安备
520525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