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单位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法定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年 | 备注 |
| 1 | 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 纳雍县林业局 | 非油气矿山等企业(包括木材加工厂类) | 1.林地使用;2.林木采伐;3.非法捕猎、出售、购买等违法行为;4.植物检疫和森林防火。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6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 1-12月 | 现场检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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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网安备
520525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