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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56875 信息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6-01-22 11:16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非双随机)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非双随机)
发布日期:2026-01-22 11:16 文章字号: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单位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法定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年 备注
1 对企业用地合法性情况的行政检查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 纳雍县辖区内在建企业 检查企业是否非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使用基本农田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非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佩戴标志,出示检查证件。 每季度一次 现场检查 4 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2 监管采矿权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 纳雍县辖区内各类矿山企业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越层越界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生产:每季度一次,在建:每半年一次 现场检查 生产:每季度一次,在建:每半年一次 地质勘查股
3 矿山生态治理核查及下达整改通知书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 纳雍县辖区内各类矿山企业 检查企业在生态修复方面的业务是否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每半年核查一次 现场检查 2 生态修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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