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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类人员)
发布日期:2024-05-13 17:25 文章字号:

支持政策: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帮扶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帮扶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或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

申报条件:吸纳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或易地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流程:①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向经营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③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发放补贴。

申报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招用人员名单;③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④劳动合同复印件;⑤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⑥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申报渠道:在县(市、区)政务中心窗口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省就业局  0851-8681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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