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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7 15:50 文章字号:

为做好我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请按《贵州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进行申请。材料提交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截至3月14日,第二批截至12月13日。救助对象条件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死亡失踪的借款学生

1.死亡类学生的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失踪类学生的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

1.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需要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的条件,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四、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五、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毕业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当年贷款本息的,该类学生需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1.毕业借款学生本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就业或就业后收入低于国家(或本省)公布的贫困线的,申请人需持《扶贫手册》等有效证件,到相关基层机构办理低收入证明材料。

2.毕业借款学生本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本宽限期后收入仍低于国家(或本省)公布的贫困线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后三类借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待经济好转后,全额或部分偿还本息。

咨询电话:纳雍县教育局资助中心0857-3521660、0857-3531310

纳雍县教育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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