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行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和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行因保管不善,将纳房他证文昌办事处字第201800029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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