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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林业局关于纳雍县曙光风光互补风电场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6-10 11:35 文章字号:

纳雍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纳雍县曙光风光互补风电场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毕节市纳雍县集体林地面积22.9773公顷。

1、按行政单位统计:曙光镇河溪社区林地面积0.7067公顷、五骡村林地面积0.0907公顷、五三村林地面积2.3671公顷、坐拱寨村林地面积0.1884公顷、坐拱林场林地面积0.8768公顷;百兴镇老街社区林地面积3.6698公顷、垭口社区林地面积0.3574公顷、刘家寨社区林地面积0.7279公顷、坐窝底社区林地面积4.1627公顷、大坪地村林地面积1.4370公顷、补董林场林地面积6.9849公顷;阳长镇小寨社区林地面积0.2322公顷;鬃岭镇鬃岭社区林地面积0.1642公顷、果木社区林地面积0.8936公顷、祠堂边社区林地面积0.1179公顷。

2、按森林类别统计:地方级公益林面积11.5827公顷,一般商品林面积11.3946公顷。

3、按林地保护等级统计:III级林地面积11.5827公顷,IV级林地面积11.3946公顷。

临时占用林地的具体地点、位置和范围详见贵州众邦达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纳雍县曙光风光互补风电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纳雍县曙光风光互补风电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附图》。

二、项目建设必须在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范围内施工,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土石方的调配管理,具备条件的地段,对占用林地的表土层应予剥离堆放,并用于恢复时覆土,提高林地生产力。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坍塌或堆放物滚落等损毁批准临时占用林地范围外的林地、林木。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需要采伐的,必须按现行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同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防止超范围使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和发生森林火灾,防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破坏和污染森林环境的行为发生。

三、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从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临时占用林地需要延期使用的,你公司应当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并提供有效临时占用林地有关批准文件及新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依法再行审批。临时占用期满后,你公司应立即按上报的《纳雍县曙光风光互补风电场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经纳雍县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将临时占用林地交还原林权权利人继续从事林业生产。

四、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当日起30日内,需持相关文件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雍县林业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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