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人民政府 | 毕节市人民政府
当前页面: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纳雍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5-01-23 10:11 文章字号:

贵州省纳雍县顺宏安大龙井煤业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张某某投诉举报,我局对你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间未依法为张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因多次联系你公司为张某某缴纳社会保险相关事宜,你公司拒不配合、无法正常联系等原因,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如下:

限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纳雍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补缴张某某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8584.57元、个人部分:14292.29元),失业保险(1250.58元、个人部分:535.96元),共计44663.4元(以上金额为养老、失业保险费本金,不含滞纳金及利息)。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具体补缴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不按本通知足额缴费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纳雍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纳雍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纳雍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5年1月22日

(联系人:张令、联系电话:0857-353409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