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李兰兰的申请,因李兰兰保管不善,不慎将位于纳雍县雍熙办事处:博骜丽都C16-2-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纳房权证雍熙办事处字第201600385-1号,现本人向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声明遗失,补办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李兰兰申请的纳房权证雍熙办事处字第 201600385-1号《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
二、自本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三、公告期相关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若有异议,请书面向我中心申请复查,同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补办不动产权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珙桐欣苑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联系电话:0857-3535233)
特此公告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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