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纳雍县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月26日,下午14:30
地点:纳雍县发改局会议室(雍和世纪城7楼)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贵州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在依法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纳雍县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方案》。
方案一: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95元/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40元/m3;乡镇集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90元/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30元/m3。自备水单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用户用水性质,分别按上述城镇标准计收。
方案二: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00元/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4元/m3;乡镇集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95元/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35元/m3。自备水单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用户用水性质,分别按上述城镇标准计收。
方案三: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15元/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68元/m3;乡镇集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00元/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40元/m3。自备水单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用户用水性质,分别按上述城镇标准计收。
三、定价成本
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等法规规定,经我局对纳雍县污水处理定价成本进行监审,核定污水单位处理成本1.31元/m3。
四、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11名)
王某飞、杨某、陈某燃、张某永、郝某(女)、周某(女)、王某(女)、李某羽、 孙某(女)、周某华、李某(女)。
(二)经营管理者(1名):王某峰
(三)政府相关部门人员(9名)
徐某富、徐某猛、李某、周某、刘某江、丁某(女)、周某琼(女)、岳某祥。
(四)旁听人(3名):胡某翔、陈某云、孙某林
五、听证人(3人)
黄某君、陈某、李某红
特此公告
纳雍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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